關于對攀枝花市東輝商貿有限公司等490戶企業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行為的處罰決定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時間:2019-04-10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攀東市監執吊字【2019】第1號-7號、第9號-第491號
關于對攀枝花市東輝商貿有限公司等490戶企業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行為的處罰決定
當事人名稱: 攀枝花市東輝商貿有限公司等(名單見附件);
營業執照注冊號(統一信用代碼):510402000011733等;
住 所:攀枝花市東區;
登記機關: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經查,當事人無正當理由已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且沒有到我局辦理注銷登記,已分別違反了《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上述違法事實有以下證據材料予以證實:
證據一:未依法報送年度報告的證明材料;
證據二:連續六個月以上未依法納稅的證明材料;
證據三: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證明材料。
以上所有證據均查證屬實,我局予以采信。
分別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吊銷當事人的《營業執照》。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或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法制機構申請復議,也可依法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次處罰決定將依照《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暫行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1號)予以公示。
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