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公告攀市監處公告字〔2021〕02-1號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1-12-22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攀枝花鋼城集團金沙源實業有限公司煙酒茶經營部等16家企業(名單附后),涉嫌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的情況已立案并調查終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和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現將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擬對以上16家企業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如下:攀枝花鋼城集團金沙源實業有限公司煙酒茶經營部等16戶企業,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企業。該16戶企業連續2年或2年以上未按規定依法公示年度報告,且在最近2年內無納稅申報記錄,市場監管執法人員通過上述企業經核準登記的住所無法取得聯系,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企監字〔2016〕97號的相關規定,以上16戶企業行為屬于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擬對以上16戶企業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五十七條、《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上述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要求舉行聽證。
因與當事人無法取得聯系,且在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查無下落,《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無法使用其他方式送達,現以公告的方式予以告知。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六十日即為送達。當事人自收到本公告告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舉行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特此公告。
聯系人:段玉琴 聯系電話:0812-3338565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