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企業年報公示公告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1-01-07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654號令《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將企業年度報告(以下簡稱年報)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報范圍
攀枝花市境內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企業)。
二、年報時間
1.2020年度報告報送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021年新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
2.企業因未按照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應當逐年補報年報并公示后,再報送2020年度年報并公示。
三、年報要求
(一)企業年度報告實行網上報送方式,實現網上提交、公示和存檔。流程如下:
1.登錄。企業直接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http://sc.gsxt.gov.cn),或登錄攀枝花市市場監管局門戶網站(http://ssjj.panzhihua.gov.cn/),點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的鏈接,點擊“企業信息填報”后從“工商聯絡員登錄”進行年報信息填報,網上申報系統將自動顯示企業年度報告填寫表式。年度報告由企業按系統說明填寫。
2.報送:企業確認填寫內容準確完整后點擊“提交”。(公示信息的更正應當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前后信息應當同時公示)。企業對其公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3.公示:企業年度報告提交后,相關年度報告信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向社會公示。
4.企業報送年度報告無需繳納費用。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報工作參照執行,具體情況可到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咨詢辦理。
(三)個體工商戶年報工作參照執行。個體工商戶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以紙質方式報送年度報告,并可以自主選擇年度報告內容是否公示。
四、對逾期和不按照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市場監管部門將按《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規、規定進行處理。市場監管部門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組織對企業公示信息的檢查。
企業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三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企業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將與其他政府部門互聯共享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信息,實施聯合懲戒,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銀行信貸、合同簽訂、海關通關、企業外籍人員工作證件等將受到信用約束機制的影響。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