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履行決定催告書送達公告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4-03-18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四川冬春農業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惡意注冊商標,本局于2022年12月30日向你公司做出行政處罰(攀市監處罰〔2022〕37-13號),但你公司至今未履行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本局依法向你公司送達《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攀市監罰催〔2024〕37-1號)。因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送達方式無果,依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特向你公司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攀市監罰催〔2024〕37-1號),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附件:《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攀市監罰催〔2024〕37-1號).pdf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