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5年春節期間廣告發布的合規提示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5-01-13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2025年春節將至,為進一步規范全市各類商業廣告活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廣告市場秩序,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就春節期間廣告合規發布作如下提示。
一、發布商業廣告要堅持正確導向,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
二、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依法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確保所推銷商品或服務的廣告內容真實、合法。
三、不得發布未經審查或與審查內容不一致的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醫療美容廣告不得發布制造容貌焦慮、夸大醫美功效、保證性安全無風險的違法廣告內容。近視防控產品廣告不得宣傳“康復”“恢復”“降低度數”“近視治愈”“近視克星”“度數修復”等誤導性表述。
四、普通食品、生活美容的廣告,不得使用醫療用語,也不得使用與藥品、醫療器械、醫療服務相混淆的用語。嚴禁發布含有“包治百病”“祖傳手藝”“獨家配方”“根治”“特效”等“神醫神藥”廣告。
五、化妝品廣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牙膏廣告不得出現“長牙”等明顯違背常識或者宣稱“修復齲齒”“抗幽門螺桿菌”等疾病治療功效。
六、酒類商品廣告不得含有“特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和軍隊等類似內容;不得含有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明示或者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加體力等功效內容。
七、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保過”“上岸率”“官方指定”等保證性承諾,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
八、年貨商品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不得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
九、房地產廣告必須載明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不得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不得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
十、春節假日旅游需求旺盛,不得在旅游廣告中對旅游景點、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費購物等作引人誤解的宣傳;不得以“免費游”“零元購”等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春節期間,攀枝花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虛假違法廣告監測監管力度,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斷提升群眾滿意度。廣大消費者如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發現涉嫌違法廣告,請及時留存證據并撥打12315進行投訴維權,攜手共同維護健康文明的廣告市場環境。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