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則發布后食品生產許可相關變化及要點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3-04-06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2022年10月21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22版)》頒布實施后,更新后食品生產許可辦理的相關知識點為您進行一一解答。
一、審 核 篇
1、申報SC現場審核時怎樣選擇應審產品?
答:一個產品代表一個品種明細,優選工藝簡單的產品。
2、同一類別、同一執行標準的不同產品,但工藝略有不同,都要報嗎?
答:符合SC獲證的品種明細,符合其執行標準,核心生產工藝需符合審查細則和執行標準的要求,允許略有不同,選擇其中一個產品來應審即可。
3、通則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具體是指什么人員?可否理解為QA和QC人員?
答:不可以簡單理解為QA和QC人員。在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中提到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指的是各部門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生產工藝關鍵環節的操作人員,類比SC網上申報人員部分。
4、資料已受理,進入審核階段,無法撤回,網上信息還能再做修改嗎?
答:可以,審核組現場審核時可溝通審核組長進行修改。
5、《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22版)》頒布后,辦理各階段時限有什么變化?
答:取消了部分時限的描述,如組建核查組的時間要求由“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修改為“實施現場核查前”。縮短了部分審核過程的時限要求,如審查過程中審核組的異議解決環節時限由3個工作日縮短為1個工作日。核查組應當自接受現場核查任務之日起完成現場核查的時限由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
二、證 書 篇
1、去哪里可以系統查詢所有SC獲證信息?
答:進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食品生產許可獲證企業信息查詢平臺(https://spaqjg.e-cqs.cn/spscxk/),可查詢各省SC獲證信息,
2、是不是所有的SC信息都能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食品生產許可獲證企業信息查詢平臺上查到?
答:不是所有的都能查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食品生產許可獲證企業信息查詢平臺下方提到:本系統的食品生產許可證信息來源于各地發證機關,涉及許可證信息不全或信息有誤,請聯系發證機關進行修改!信息更新具有滯后性,企業還是應以SC紙質證書為準。
3、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有何變化?
答:食品生產許可證書有效期也由3年延長至5年,《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三章“審查與決定”中第二十五條明確:食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日期為許可決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為5年。
4 、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副頁有無統一的格式規定?
答: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0年2月26日發布的《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生產許可文書和食品生產許可證格式標準的通知》中對正本、副本、副頁的格式進行了具體規定
5 、正本和副本有什么不一樣,產品怎么分類,有分類目錄嗎?
答:SC證書的正副本內容無本質上的區別,副本會在上面有副本標注,比正本多了右側說明部分。
分類目錄可參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0年2月26日發布的《市場監管總局關于修訂公布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的公告》。
三、生 產 篇
1 、新《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頒布對外設倉庫的管理有什么變化?
答:《辦法》簡化了食品生產許可證書的內容,刪除了外設倉庫信息,同時刪除了相關的規定。《通則》中同步刪除了外設倉庫等與《辦法》不適應的條款內容。
2 、目前辦理SC延續什么時間開始辦理合適?
答: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及時向許可部門申請延續。
3 、產品送檢需要注意什么?
答:試制食品檢驗可以由生產者自行檢驗,或者委托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檢驗。
申報SC時執行同一個標準原則上只做一個發證檢測報告就可以,比如說味精,里面有加鹽味精、增鮮味精等,只做一種的發證檢驗就可以。味精在SC品種明細中是分開描述的(谷氨酸鈉、加鹽味精、增鮮味精),但因其審查細則工藝描述中未分開描述,為一種工藝,故只需送檢其中一種即可。如企業不確定,可與監管部門或檢測機構進行確認后再行送檢。
4 、SC證副頁的產品明細,列出產品名稱,后續生產同類別但不同品名產品,需要再備案嗎?
答:生產需嚴格按照SC獲證范圍來進行生產,符合已獲證品種明細名稱及執行標準即可生產(參考SC副頁明細)。
5、新的審查細則沒有明確規定出廠檢驗指標,工廠如何界定出廠檢驗有哪些指標?
答:舊審查細則可結合審查細則和有效執行標準綜合界定;新版審查細則例如:2017版飲料審查細則第二章“包裝飲用水生產許可審查要求”中第26條明確:包裝飲用水企業的檢驗能力至少滿足菌落總數、大腸菌群、渾濁度(必要時)、臭氧濃度(有此工藝的)、電導率(飲用純凈水)、pH值(飲用純凈水)、色度等項目的測定。以上情況類比出廠檢驗指標,特殊情況如嬰幼兒配方乳粉比較特殊需要全項檢驗。
6、針對出廠檢驗指標確認,舊審查細則和新執行標準的沖突性如何解決?
答:以新頒布的標法為準,并結合當地監管人員意見綜合評價得出。例:2006版的其他水產品審查細則中風味魚制品的出廠檢驗指標包含水分和鹽分,但是在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動物性水產制品》中并未規定需要檢測水分和鹽分指標,故企業結合當地監管部門的意見以及標準法規版本的先后順序,在制定企業標準時可以不包含這兩項指標,在制定企業內部產品標準時可將其作為內控指標來進行管控。
四、變 革 篇
1、近期食品生產許可權限有何變化?
答:各省食品生產許可權限正逐級下放,由省級到市級到縣區局。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24日印發《關于貫徹<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自2020年7月1日起,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食鹽等食品的生產許可工作由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其余食品、食品添加劑由各市(州)市場監管局實施生產許可。
3、為推動新產品發展有什么新的政策變化嗎?
答:新《通則》第四條明確:對未列入《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和無審查細則的食品品種,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據《辦法》和本通則的相關要求,結合類似食品的審查細則和產品執行標準制定審查方案(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除外),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