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主體公示表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時間:2019-08-28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單位名稱 |
主體類別 |
主要執法依據 |
咨詢及投訴舉報電話 |
監督電話 |
單位地址 |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攀枝花市知識產權局) |
法定行政 機關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3.《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五次修正)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5.《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6.《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7.《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8.《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6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修訂) 9.《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11.《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14.《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5.《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6.《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18.《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2016年1月13日國務院第119次常務會議通過) |
3332890 12315 |
3352827 3346907 |
攀枝花市 東區機場路106號 |
備注:綜合執法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尚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