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3-10-10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四川省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省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工作,保障消費者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工業產品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工業產品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缺陷消費品的召回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消費品,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的產品。
本辦法所稱缺陷,是指因設計、制造、警示等原因,致使同一批次、型號或者類別的消費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本辦法所稱召回,是指生產者對存在缺陷的消費品,通過補充或者修正警示標識、修理、更換、退貨等補救措施,消除缺陷或者降低安全風險的活動。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本省行政區域內缺陷消費品召回工作,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一)負責全省消費品召回制度建設,完善工作機制和工作體系;
(二)依法向社會公布全省缺陷消費品召回的相關信息;
(三)指導市(州)開展產品傷害監測相關工作;
(四)組織省內跨市(州)缺陷調查,對認為可能存在足以造成嚴重后果或影響范圍較大的缺陷消費品組織開展缺陷調查;
(五)指導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本行政區域內消費品召回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六)負責組織開展缺陷消費品召回業務培訓、技術研討和宣傳教育;
(七)指導相關技術機構開展消費品缺陷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調查及認定評估等相關技術工作;
(八)依法對違反消費品召回法律法規行為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按有關規定移送公安機關;
(九)承擔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交辦的消費品召回管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 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缺陷消費品召回監督管理工作,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消費品缺陷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缺陷調查、召回材料審核、召回實施、效果評估等消費品召回工作;
(二)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產品傷害監測相關工作;
(三)指導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缺陷消費品召回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指導相關技術機構承擔缺陷消費品召回的具體技術工作;
(五)開展消費品召回工作宣傳及安全教育;
(六)配合上級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缺陷調查等工作;
(七)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違反消費品召回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八)承擔上級交辦的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其他工作。
第六條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職責:
(一)收集本行政區域內消費品缺陷信息并及時上報;
(二)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產品傷害監測相關工作;
(三)開展本行政區域內消費品缺陷調查等工作,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缺陷消費品召回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開展消費品召回工作宣傳及安全教育;
(五)承擔上級交辦的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其他工作。
第七條 受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委托的相關技術機構,承擔消費品召回具體技術工作,主要包括:
(一)承擔全省消費品缺陷信息收集、檢驗檢測、技術性調查、風險分析研判等技術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消費品缺陷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評估認定等相關技術性工作規范;
(三)負責全省缺陷消費品召回專家庫建設;
(四)開展消費品缺陷技術調查及認定、召回計劃及效果評估等技術工作;
(五)對市(州)消費品召回技術機構開展業務指導和技術培訓;
(六)開展消費品召回工作宣傳及安全教育;
(七)承擔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委托的其他技術工作。
第八條 受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委托的相關技術機構,承擔消費品召回具體技術工作,主要包括:
(一)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消費品缺陷線索收集、技術調查、分析研判、效果評估和信息報送等技術工作;
(二)開展消費品缺陷風險研究、分析等工作;
(三)開展消費品召回工作宣傳及安全教育;
(四)承擔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消費品召回其他技術工作。
第九條 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相關業務處(室、局)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案件查辦、投訴舉報、標準實施與監督、輿情監測等工作中發現有涉及消費品缺陷信息的,應當及時通報本級消費品召回管理部門。
第三章 生產者及其他經營者召回責任
第十條 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消費品安全負責,發現消費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組織調查分析。經調查分析認為消費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應當立即實施召回,不得隱瞞缺陷。
第十一條 從事消費品銷售、租賃、修理等活動的其他經營者(以下簡稱其他經營者)接到生產者召回通知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存在缺陷的消費品,并協助生產者實施召回。
第十二條 生產者和其他經營者應當建立消費品缺陷信息的收集核實和分析處理制度。
鼓勵生產者和其他經營者建立消費品可追溯制度。
第十三條 生產者和其他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消費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報送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一)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嚴重人身傷害、重大財產損失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實施召回的,或者受到境內外媒體廣泛關注的。
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前款規定事項報告,發現消費品生產者不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通報生產者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章 缺陷信息收集及分析研判
第十四條 消費品缺陷信息收集的主要方式和途徑:
(一)市場購樣檢測及風險研究;
(二)消費品質量監督抽查、執法檢查、風險監測;
(三)消費者投訴、網絡輿情監測、媒體報道、信訪舉報;
(四)各級消委(消協)受理投訴、調查、調解中發現的;
(五)生產者或者經營者主動提供;
(六)醫院、學校、商場等消費品質量傷害信息;
(七)國內外召回公告;
(八)其他來源。
第十五條 消費品缺陷分析研判按以下方法和程序開展:
(一)收集相關消費品缺陷信息并分類整理,判斷是否屬于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初步確定危害性和影響程度;
(二)根據初步確定的信息,針對安全性能開展購檢研判或者收集消費品涉嫌缺陷的相關證據;
(三)根據研判結論或者收集到的相關證據,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技術會商,對消費品是否存在缺陷進行評估并提出專家建議;
(四)技術會商存在重大爭議時,提交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進一步研判。
第五章 缺陷調查與認定
第十六條 消費品經分析研判,評估為可能存在缺陷的,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向生產者送達《消費品調查分析通知書》(附件1),隨附相關檢驗檢測報告或者專家意見書,通知生產者開展調查分析并按期提交書面調查分析結果《生產者調查分析報告》(附件2)。
第十七條 生產者經調查分析,確認消費品存在缺陷的,應主動實施召回。
第十八條 生產者自身調查分析認為消費品不存在缺陷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通知其召回的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異議,并提交書面調查分析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組織相關技術機構對生產者調查分析結果進行分析研判,也可組織生產者、承檢機構或者相關技術機構、有關專家進行技術會商,或者以書面材料審核方式,確定是否啟動缺陷調查。
第十九條 缺陷調查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組織開展:
(一)進入生產者和其他經營者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調查,查閱、復制相關資料和記錄;
(二)向相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消費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情況;
(三)組織技術機構和專家開展技術分析和風險評估;
(四)必要時可以約談生產者。
第二十條 缺陷調查主要工作內容:
(一)告知調查事由,送達《消費品缺陷調查通知書》(附件3)及被調查消費品存在缺陷的相關證據;
(二)根據調查需要,查清同一批次、型號或者類別的消費品生產情況和銷售去向;
(三)要求生產者提供調查所需資料;
(四)與生產者開展消費品缺陷技術交流及確認;
(五)完成缺陷調查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條 調查人員經缺陷調查確認消費品存在缺陷的,按要求填寫《消費品缺陷調查登記表》(附件4)和《消費品召回通知書》(附件5)并完成報批程序后,告知生產者主動召回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條 生產者對缺陷調查結果提出異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采取以下異議處理方式:
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接到生產者提供的材料后,認為生產者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證明消費品不存在缺陷的,應當組織相關技術機構或專家采用檢驗、檢測、鑒定或者論證等方式進行缺陷認定,將認定結果書面通知生產者,并通報生產者所在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第六章 召回實施
第二十三條 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對生產者做好召回指導工作,并告知程序,具體如下:
(一)生產者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缺陷消費品,通知其他經營者停止經營;
(二)生產者應在十個工作日內按通知書要求向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書面《消費品召回計劃》(附件6)、《消費品召回事項說明》(附件7),同時通過國家消費品召回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召回計劃等相關材料;
(三)接到召回計劃報告的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消費品召回管理信息系統向社會公示生產者報告的召回計劃《缺陷產品召回公告審核表》(附件8)。生產者應當自召回計劃報告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以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發布召回信息,并接受公眾咨詢。其他經營者應當在其門店、網站等經營場所公開生產者發布的召回信息。
(四)生產者自召回實施之日起每三個月向通知其召回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消費品召回階段性總結》(附件9);在完成召回計劃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提交《消費品召回總結》(附件10),并提供停止生產、銷售和公布召回信息的相關證明材料(如照片、網頁截圖等)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四條 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生產者提交的《消費品召回計劃》《消費品召回事項說明》《消費品召回階段性總結》《消費品召回總結》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并按要求及時報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不符合要求的,督促生產者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生產者既不按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通知要求實施召回又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或者經缺陷認定確認消費品存在缺陷但仍未實施召回的,由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法責令其實施召回。
第二十六條 市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者和其他經營者在缺陷消費品召回中的違法行為,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工業產品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工業產品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 生產者召回缺陷消費品,不免除其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責令召回情況及行政處罰信息記入信用檔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八條 各市級、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消費品召回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者召回實施情況進行核實、取證,發現生產者召回的消費品范圍不準確、召回措施無法消除缺陷或者未能有效降低、消除安全風險的,應通知生產者重新實施召回并報告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未明確事項,依據《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23年1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
消費品調查分析通知書
(發文單位簡稱)調查分析(發文編號)(生產者名稱):
現發現你公司生產的 產品涉嫌存在缺陷,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請你公司立即對上述產品進行調查分析,并于 年 月 日前將調查分析結果報送我局。
如你公司確認產品存在缺陷,應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主動實施召回。
一、產品基本信息
產品名稱 |
|
品牌 |
|
型號/規格 |
|
批號/批次 |
|
二、可能存在的缺陷描述
三、缺陷可能導致的后果
單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當事人,一份發文單位存檔。
附件2
生產者調查分析報告
XX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及你局《消費品調查分析通知書》(文號)要求,我公司對所涉產品進行了調查分析,現將本次調查分析結果進行詳細報告如下。
1.生產者信息
生產者名稱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地址 |
|
郵編 |
|
|
法定代表人 |
|
企業網址 |
|
|
負責人 |
|
職務 |
|
|
固定電話 |
|
手機 |
|
|
傳真 |
|
電子郵件 |
|
2.所涉產品信息
產品名稱 |
|
品牌 |
|
型號/規栺 |
|
||
生產批號/批次 |
|
||
生產起止日期 |
|
||
生產數量 |
|
涉及數量 |
|
產品生產類型 |
國產/進口 |
||
產品外觀特征及照片 |
|
3.銷售情況
4.問題描述
生產者(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消費品缺陷調查通知書
(發文單位) 缺陷調查 (文號)
(生產者):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由于你公司未按照我局通知(通知標題和文號)要求開展產品調查分析(或由于你公司提供的關于產品調查分析結果不能證明產品不存在缺陷,或可能存在足以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影響范圍較大的缺陷),我局將對你公司生產的(產品名稱)開展缺陷調查,請予以配合。
一、產品基本信息
產品名稱 |
|
品牌 |
|
型號/規格 |
|
批號/批次 |
|
二、可能存在的缺陷描述
三、缺陷可能導致的后果
單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當事人,一份發文單位存檔。
附件4
消費品缺陷調查登記表
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序號 |
生產者 |
產品名稱 |
商標 |
型號/規格 |
生產批號/批次 |
生產數量 |
銷售數量 |
缺陷描述 |
調查結果 (是否承認存在缺陷、企業是否愿意主動召回等情況主動)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附件5
消費品召回通知書
(發文單位簡稱) 召回通知 (發文編號)
(生產者):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局對你公司生產的 XXX產品(缺陷描述)問題開展了缺陷調查及認定工作。經調查核實,確定你公司生產的上述產品存在缺陷。請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向我局報告召回計劃,并實施召回。如對缺陷調查結果有異議,應當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逾期未提出,視為放棄權利。
既不按照本通知要求實施召回又未在規定期限提出異議的,根據《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將責令你公司召回。
一、缺陷產品信息
產品名稱 |
|
品牌 |
|
型號/規栺 |
|
批號/批次 |
|
二、缺陷描述
三、缺陷可能導致的后果
單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當事人,一份發文單位存檔。
附件6
消費品召回計劃
生產者名稱 |
|
產品名稱 |
|
品牌 |
|
涉及數量 |
|
型號/規格 |
|
生產起止日期 |
|
生產批號/批次 |
|
產品描述及外觀圖片 |
|
存在的缺陷 |
|
可能導致的后果 |
|
避免損害發生的應急處置方式 |
|
具體召回措施 |
|
召回負責機構 |
|
召回聯系方式 |
|
召回進度安排 |
|
其他需要報告的內容 |
|
其他信息 |
相關用戶也可以登錄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網站dpac.samr.gov.cn、www.recall.org.cn或關注微信公眾號(SAMRDPAC),或撥打四川省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技術中心熱線電話:028-65099129,了解更多信息。 |
附件7
消費品召回事項說明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生產者名稱)決定對本事項說明中所涉及產品實施召回,以消除安全隱患,并就本召回相關事項予以說明。
1.生產者信息
生產者名稱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企業網址 |
|
召回負責人 |
|
手機 |
|
固定電話 |
|
電子郵件 |
|
召回聯系人 |
|
手機 |
|
固定電話 |
|
電子郵件 |
|
注:生產者在國家缺陷消費品召回綜合管理信息平臺(https://xfp.dpac.org.cn)注冊、報告后,系統將自動生成召回編號。
2.召回產品信息
產品名稱 |
|
品牌 |
|
生產數量 |
|
涉及數量 |
|
型號/規格 |
|
生產起止日期 |
|
生產批號/批次 |
|
產品生產類型 |
□國產 £進口 |
國家或地區 |
|
產品描述及外觀圖片 |
|
3.銷售渠道及銷售信息(可以附件形式提供)
銷售商名稱 |
聯系人 |
聯系 方式 |
銷售地區 |
銷售 數量 |
銷售 日期 |
庫存 數量 |
|
|
|
|
|
|
|
4.缺陷描述信息
4.1缺陷具體情形、所在位置及圖片
4.2 缺陷類型(二選一)
£標準符合性問題 □非標準符合性問題
4.3 缺陷原因(單選主要原因)
£設計原因 □制造原因 □警示標識原因
4.4缺陷原因詳細描述
4.5缺陷確定時間
4.6缺陷分析報告(可附頁)
4.7缺陷的投訴、索賠及故障案例信息。包括但不僅限于:缺陷報告案例或投訴數量、事故、人員傷亡情況、保修或索賠案件,以及全球其它市場的前述數據。(如不涉及此項內容,則填寫“不涉及”)
4.8如果缺陷的零部件或者用于召回維修的零部件是從其它企業采購的,提供該企業的詳細信息。
缺陷零部件相關信息
企業名稱: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E-mail:
用于召回維修的零部件(如缺陷零部件企業未變更則不填寫)
企業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E-mail:
5.缺陷補救措施
5.1停止生產銷售缺陷產品及通知其他經營者停止銷售缺陷產品的措施(可另附頁)
5.2采取的召回措施(補充或修正警示標識/修理/更換/退貨等補救措施以及召回措施有效性的說明)
5.3是否在其它國家或地區召回(如“是”,請說明在哪些國家或地區實施召回、召回數量、召回措施及召回時間安排)
6.建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向社會發布召回信息的時間
7.缺陷產品/零部件無害化處理方式
8.對召回效果的預測(預計召回缺陷產品的數量及時間評估)
9.召回費用預算表
涉及數量 |
|
涉及缺陷零部件名稱 |
|
整機產品單價(元) |
|
替換零部件單價(元) |
|
召回總體預算費用(元) |
|
生產者(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缺陷產品召回公告審核表
公告內容: |
|
信息來源: □生產者自主召回 □總局市場購檢 □省局監督抽查 □省局風險監測 □省局市場購檢 □其他 |
|
公告方式 |
公告方式: □局網站公告 □四川缺陷產品召回微信公眾號經辦人意見: |
召回工作 負責人 意見 |
年 月 日 |
省局 領導意見 |
年 月 日 |
附件9
消費品召回階段性總結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有關要求,我公司現對召回活動提交召回階段性報告。
召回基本信息 |
召回編號 |
|
||
召回計劃發布時間 |
|
|||
生產者名稱 |
|
|||
產品名稱 |
|
|||
品牌 |
|
|||
涉及數量 |
|
|||
型號/規格 |
|
|||
生產起止日期 |
|
|||
生產批號/批次 |
|
|||
存在的缺陷 |
|
|||
具體召回措施 |
|
|||
本報告起止時間 |
|
|||
聯系人 |
|
聯系方式 |
|
|
召回預算經費 |
|
本階段召回數量 |
|
|
本階段預期完成率 |
|
本階段實際完成率 |
|
|
本階段完成率評估 |
£是/□否達到完成率目標 |
|||
產品銷售渠道 |
£官網 □電商 □專營門店 □商場 □超市 □其他: |
|||
產品設計壽命 |
|
|||
召回信息 發布渠道 |
£網站 詳細網站: □新聞媒體 詳細媒體: □自媒體 詳細自媒體平臺: □門店公告 □其他: |
|||
通知消費者方式 |
£電話 □短信 □電子郵件 □信件 □其它: |
|||
*召回活動 準備情況 |
£是/□否建立了召回工作團隊。 □是/□否對召回工作團隊進行業務培訓。 □是/□否預算了召回活動經費 如有,預算經費 元。 □是/□否建立了召回活動咨詢熱線電話 如有,共有 部。 □是/□否建立了召回活動咨詢網絡平臺, 如有,網絡平臺名稱: |
|||
缺陷產品 召回措施 |
£修正或補充標識 □修理 □更換 □退貨 □其它: |
|||
召回措施 是否有效 |
£是/□否出現新的傷害的投訴 如有,投訴 起。 □是/□否出現新增缺陷。 如有,請描述: |
|||
未達到預期完成率的 原因(可復選) |
£消費者未能獲知召回信息 □消費者聯系不上。 □消費者召回愿意不強烈。 □產品已經報廢。 □召回措施對消費者不太便捷。 □召回等待時間太長。具體等待時間: □消費者認為召回措施解決不了問題。 □召回存在附加條件。 附加條件: □其它原因: |
|||
本階段召回措施 有效性評估 |
|
|||
下一步計劃采取的措施 |
|
|||
注:完成率=完成召回消費品數量/涉及消費品數量 |
生產者名稱(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消費品召回總結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有關要求,我公司現對召回活動提交召回總結報告。
召回基本信息 |
召回編號 |
|
||
召回計劃發布時間 |
|
|||
生產者名稱 |
|
|||
產品名稱 |
|
|||
品牌 |
|
|||
涉及數量 |
|
|||
型號/規格 |
|
|||
生產起止日期 |
|
|||
生產批號/批次 |
|
|||
存在的缺陷 |
|
|||
具體召回措施 |
|
|||
本報告起止時間 |
|
|||
聯系人 |
|
聯系方式 |
|
|
召回預算經費 |
|
本階段召回數量 |
|
|
本階段預期完成率 |
|
本階段實際完成率 |
|
|
本階段完成率評估 |
£是/□否達到召回完成率目標 |
|||
產品銷售渠道 |
£官網 □電商 □專營門店 □商場 □超市 □其他: |
|||
產品設計壽命 |
|
|||
召回信息 發布渠道 |
R網站 詳細網站: □新聞媒體 詳細媒體: □自媒體 詳細自媒體平臺: □門店公告 □其他: |
|||
通知消費者方式 |
£電話 □短信 □電子郵件 □信件 □其它: |
|||
召回活動 準備情況 |
£是/□否建立了召回工作團隊。 □是/□否對召回工作團隊進行業務培訓。 □是/□否預算了召回活動經費 如有,預算經費 元。 □是/□否建立了召回活動咨詢熱線電話 如有,共有 部。 □是/□否建立了召回活動咨詢網絡平臺, 如有,網絡平臺名稱: |
|||
缺陷產品 召回措施 |
£修正或補充標識 □修理 □更換 □退貨 □其它: |
|||
召回措施 是否有效 |
£是/□否出現新的傷害的投訴 如有,投訴 起。 □是/□否出現新增缺陷。 如有,請描述: |
|||
未達到預期完成率的原因(可復選) |
£消費者未能獲知召回信息。 □消費者聯系不上。 □消費者召回愿意不強烈。 □產品已經報廢。 □召回措施對消費者不太便捷。 □召回等待時間太長。具體等待時間: □消費者認為召回措施解決不了問題。 □召回存在附加條件。 附加條件: □其它原因: |
|||
本階段召回措施 有效性評估 |
|
|||
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
|
|||
注:完成率=完成召回消費品數量/涉及消費品數量 |
生產者名稱(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相關鏈接:《四川省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