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 煙花爆竹不合格,查!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4-05-29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爆竹聲中一歲除,春風送暖入屠蘇,燃放煙花爆竹慶祝新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習俗,煙花爆竹的質量尤為重要,稍有不慎,就容易發生安全事故!
案情簡介
2023年,在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2023年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攀枝花市花冠煙花爆竹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煙花爆竹-黑狼火箭(升空)(生產日期/批號:2022年,規格:10支/把)產品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法定程序,由仁和區市場監管局進行立案查處。
經查,該批次煙花爆竹—黑狼火箭(升空)(生產日期/批號:2022年,規格:10支/把)由湖南激情煙花有限公司生產,從批發商瀏陽吉通煙花貿易有限公司購入,上述兩家公司均有合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資質。共購進10箱(每箱128袋,每袋10支),進價102.40元/箱,除抽檢取走樣品10把外,備樣及剩余產品共計1270袋均封存在倉庫中。銷售價格0.8元/袋,貨值金額1024元,違法所得0元。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 該公司銷售不合格煙花爆竹的行為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 攀枝花市仁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銷售并沒收違法產品,1024.00元的行政處罰。
消費提示
1.煙花爆竹產品生產、儲運、銷售、燃放的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引發爆炸,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需要時刻重視煙花爆竹的產品質量,要從正規銷售渠道購買,認準《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不要在朋友圈、網絡購買的煙花爆竹。
2.要在指定區域燃放煙花爆竹,嚴格按照操作說明進行燃放,不要購買專業燃放類煙花爆竹去私自燃放,燃放時一定要遠離火源、遠離易燃易爆物、遠離人群,避免造成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