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 關于行業協會的反壟斷指南》解讀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4-02-06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為預防和制止行業協會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禁止的行為,發揮行業協會在促進行業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引導行業協會加強反壟斷合規建設,根據《反壟斷法》等法律規定,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制定出臺《關于行業協會的反壟斷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一、起草背景
行業協會是政府和經營主體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在提供政策咨詢、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發展、維護企業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部分行業協會不當干預市場競爭、組織會員企業從事壟斷行為的情況時有發生,損害了市場公平競爭和消費者利益,不利于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市場監管部門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依法加強反壟斷監管執法,《反壟斷法》實施以來查處涉及行業協會的典型壟斷案件50余件,有力保護了市場公平競爭,維護了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我國反壟斷法關于行業協會的規定相對原則,行業協會對明晰行為規則、加強反壟斷合規有較強期待。委員會辦公室在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指南做好銜接的基礎上,堅持立足國情、突出問題導向、充分把握規律、注重兼收并蓄,結合行業協會發展現狀、運行機制、治理模式等,研究起草《指南》,為行業協會規范履職設置“紅綠燈”,引導行業協會加強風險識別、評估和防范,推動行業協會依法自律,促進行業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二、起草過程
《指南》起草過程中,委員會辦公室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依法立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開門立法,堅持監管規范和促進發展并重,認真總結國內執法實踐,合理借鑒國際成熟經驗,立足我國實際深入開展研究論證。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堅持問題導向,深入研究難點問題。聚焦行業協會反壟斷監管執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借助反壟斷專家智庫力量深入研究行業協會參與壟斷行為的特點規律、產生原因和規制體系,為《指南》起草提供有力理論支撐。
(二)緊密結合實際,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行業管理部門、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企業、律所、專家學者等開展廣泛調研,確保《指南》重點突出、務實管用,更好規范行業協會行為,有力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三)準確把握規律,全面總結執法經驗。系統梳理國內外行業協會反壟斷監管執法經驗,準確把握行業協會發展特點和規律,認真分析行業協會壟斷風險并有針對性地作出回應,確保《指南》契合我國行業協會發展階段和反壟斷監管執法需要。
(四)廣泛聽取意見,充分凝聚各方共識。2023年5月,在市場監管總局官網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同時廣泛征求政府部門、經營主體和專家學者意見,多次召開行業協會座談會、企業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確保《指南》科學有效、切實可行。
三、主要內容
《指南》共26條,進一步細化違法行為認定標準,加強行業協會反壟斷合規建設。主要內容如下:
(一)《指南》第一條至第三條為原則性規定。明確《指南》目的、依據以及行業協會概念,提出行業協會反壟斷監管的總體要求,強調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本行業的經營者依法競爭,合規經營,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不得違反《反壟斷法》的規定,從事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二)《指南》第四條至第十五條細化行業協會可能違反《反壟斷法》的具體情形。包括:行業協會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從事壟斷協議;行業協會以經營者身份從事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以及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經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行業協會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針對行業協會違反《反壟斷法》的主要表現形式,即行業協會組織本行業經營者從事壟斷協議,《指南》區分橫向壟斷協議和縱向壟斷協議兩種類型,從組織達成、實施兩個維度作出詳細規范。
(三)《指南》第十六條至第二十二條指導行業協會加強反壟斷合規建設。強調行業協會應當依法自律,提高合規意識、加強合規建設、防范合規風險;引導本行業經營者依法競爭、合規經營,并從合規管理制度、壟斷風險識別與控制、內部舉報機制、溝通咨詢、會員合規指導、配合調查和約談等方面進行闡釋。
(四)《指南》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四條明確法律責任及考量因素。明確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有關法律責任時應當考量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持續時間、消除違法行為后果的情況、行業協會發揮的作用、經營者發揮的作用、壟斷協議實施的情況等因素,列明從輕、減輕、從重處罰情形,規定了信用懲戒有關情形。
(五)《指南》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六條對協同監管及解釋作出規定。強調應當加強部門協作、強化監管共治,形成協同規制合力。《指南》由委員會辦公室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四、主要特點
《指南》立足我國實際,全面總結反壟斷監管執法經驗,為行業協會構建公開透明、可預期的行為規則,助力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促進高質量發展。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劃出行為底線,穩定市場預期。《指南》聚焦行業協會多發易發的壟斷風險,從行業協會、經營者、行政主體等三個維度詳細列舉具體違法情形,為行業協會劃出行為底線,設置好“紅燈”。同時指出行業協會可能從事的三類高風險行為,設置好“黃燈”,幫助其更好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的發生。
二是倡導合規建設,健全長效機制。《指南》結合行業協會實際,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依法自律,建立健全反壟斷合規管理制度,加強風險識別、評估和防范,切實提升反壟斷合規意識和能力;多措并舉指導會員加強反壟斷合規管理,預防和制止會員從事壟斷行為,構建反壟斷合規長效機制。
三是加強多元共治,形成工作合力。《指南》引導行業協會借助連接政府與經營主體的獨特優勢,發揮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等職能,鼓勵行業協會主動與反壟斷執法機構溝通。反壟斷執法機構與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行業管理部門加強協同聯動,推進競爭監管和市場準入、行業監管等更加緊密銜接,不斷提升監管執法效能,形成協同規制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