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解讀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3-08-22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2023年5月25日,四川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的出臺是四川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依法保障食品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舉措?!稐l例》進一步完善了四川食品安全法治體系,統攬四川食品安全工作,有效提升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對《條例》進行解讀。
一、立法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2021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正;2022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相關上位法的修正和修訂,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食品安全的重視,以及牢守食品安全底線的決心。
近年來,四川省食品安全形勢穩中向好,但仍存在一些問題,亟須通過地方立法予以規范。一是食品安全工作專業性強、關聯性廣、地域性突出,需要結合四川省實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進行細化補充,解決現實操作難點。二是隨著四川省經濟社會發展,食品安全出現一些新問題,如食品小作坊和小經營店的食品入網、網絡食品經營、食品追溯等,都迫切需要從地方立法層面予以規范。三是近年來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形成了諸多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需要及時總結并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出臺《條例》既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有力措施,也符合四川省實際工作需要。
二、總體思路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結合四川實際,解決制度短板問題,推動食品安全和食品產業一體發展,確保為全省8370萬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一是對上位法進行細化補充。進一步細化補充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主要包括監管機制、制度空白、網絡食品監管、社會共治等方面。同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適當銜接,結合實際予以進一步明確,避免法律法規實施過程中的理解不一致、落實不到位問題。
二是突出問題導向。針對四川省實際問題進行制度設計,對農產品市場、餐飲服務、“三小”食品、網絡食品經營、食品檢驗、食品追溯、食品貯存運輸等領域內存在的問題進行具體細化。
三是注重前瞻性考慮。按照國家部署要求,結合四川省實際進行前瞻性制度安排。主要包括規范符合條件的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的入網經營,將為網絡食品經營提供入網服務的經營者納入監管,防止餐飲環節誤飲醇基燃料,規范對壩壩宴等群體性聚餐的監管,加強糧食食品生產經營追溯監管,規范食品配送、自動售貨的監管等。
三、推進過程
本次立法推進力度大、成稿速度快、征求意見廣,具有鮮明的四川特點,體現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2021年,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啟動立法調研工作。嚴格按照立法程序,經過調研、反復論證,認真總結、凝練四川省成熟的經驗做法,形成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多次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在認真歸集并采納各方意見基礎上,形成條例草案送審稿。2022年11月22日,經省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務會議審議,報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省人大常委會認真落實省委部署,將條例增補列入2022年度立法計劃。常委會黨組高度重視、周密安排,多次召集省人大教科文衛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市場監管局研究立法中的重大問題,把握工作重點,扎實開展條例草案調研、修改、審議等立法工作。先后組織赴福建、廣東等省,以及成都、南充、眉山、資陽等10余個市(州)實地調研,吸納借鑒了9個省(市、區)食品安全條例、22個省(市、區)關于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食品攤販的立法經驗。條例草案分別于2022年11月、2023年3月、5月,經省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了三次審議。
四、主要內容
《條例》堅持“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堅持監管與服務并重,堅持問題導向,立足四川食品領域的現實需要,客觀總結經驗,準確查找問題,周延設計制度,確保立得住、真管用,條例分為總則、食品生產經營、食品安全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6章111條。主要內容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的體制機制。進一步壓實食品安全屬地責任,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細化食品安全有關部門的職能職責。要求鄉鎮和街道辦落實管理責任,促進食品安全的基層治理。強化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發揮行業協會、志愿者組織等作用,促進各方協作。
二是規范食品生產經營的過程控制。進一步明確了食品生產經營應當公示的內容,以強化社會監督;針對食品交易會、展銷會,食品推介活動以及食品配送等新業態和監管盲區進行了規范。同時,結合四川省實際,對散裝食品的銷售、臨近和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處理、食品貯存和運輸者的查驗義務、餐廚廢棄物和廢棄食用油脂的處理等進行了細化。
三是加強對食用農產品銷售管理。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協作機制,推進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規范化建設。明確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的管理責任和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的食品安全義務,規范食用農產品銷售行為。
四是強化餐飲服務安全監管。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以及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應當履行的食品安全義務等進行了細化,并對餐飲服務場所以外的群體性聚餐活動的主體責任和管理責任進行了明確。
五是加強網絡食品經營監管。明確網絡食品經營的原則、準入要求、入網經營公示內容,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監管義務,自建網站交易食品的生產經營者的信息保存義務,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的管理義務,以及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的食品安全義務。同時,結合四川省實際,設定了入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和報告義務,明確了符合條件的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可以入網經營,有利于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小微市場主體活力。
六是強化食品安全保障。明確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的制定、風險監測采樣,以及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定、宣傳等內容。對食品抽樣檢驗的要求、檢驗信息的發布以及檢驗結果通報等進行了細化和補充規定。明確了全省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監管部門確定食品溯源公共服務平臺重點監管品種并動態調整。納入重點監管品種的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將相關數據歸集到省食品溯源公共服務平臺。
七是強化“三小”食品全過程監管。整合《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相關內容,對“三小”食品的準入、檢驗、標簽、禁止的品種類別等生產經營重點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對食品小作坊實施分類許可管理,生產的食品列入小作坊重點監管食品目錄的,對其進行現場核查;為維護小微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修改后的許可管理并未提高其準入門檻。食品攤販和食品安全風險等級被評定為高風險的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不得從事網絡食品經營,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八是強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明確了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制度,對風險高的食品實施重點監管。加強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推進全省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建立聯合激勵懲戒機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的工作機制,協調、支持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查處工作。建立全省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跨區域協調機制,加強跨區域食品安全執法協作。
五、特色亮點
《條例》充分借鑒兄弟?。ㄊ?、區)立法經驗,聚焦四川省食品安全監管難點痛點問題,著力提高針對性、操作性強,具有鮮明的四川特色。
健全食品安全治理體系。《條例》明確食品安全工作管行業必須管食品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食品安全,進一步強化了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協作機制、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對各級部門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考核評議,強化基層綜合執法部門監管責任,加強食品抽檢管理,強化責任約談和信用管理。要求加強食品安全職業化檢查員隊伍、村(社區)食品安全協管員隊伍建設。明確推進農產品市場規范化建設。
加強風險治理。《條例》進一步規范對食用農產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的監管。為加強口糧安全監管,明確從事糧食食品生產經營的,口糧出庫要按食品安全標準檢驗合格,且檢驗報告要隨貨同行。針對現實中易發、多發的食品安全風險,進一步規范冷鏈食品的管理,強化對散裝食品、銷售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監管,規范過期食品、餐廚廢棄物的處置。同時,進一步規范對壩壩宴等群體性聚餐的監管,防止誤飲醇基燃料等安全風險,保證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補齊制度短板。《條例》明確建立全省統一的食品安全公共服務溯源平臺,構建高效的全鏈條監管機制。對線下食品宣傳推介活動,要求報告并留下錄像,防范廣告欺詐行為。細化食品銷售憑證內容要求,解決了銷售憑證不規范、追溯難的問題。建立健全了食品快速檢測結果驗證機制,解決快檢產品良莠不齊、檢不出、檢不準的難題。完善了預制菜及特殊醫學用途膳食食品監管機制,明確小食堂監管機制,加強跨區域執法協作。
加強網絡食品突出問題治理。《條例》將為平臺和商戶提供入網服務的經營者納入監管,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加強網絡食品安全管控,明確被評定為高風險的生產經營者不得入網經營。進一步規范了直播帶貨行為,明確營銷活動不得實施“掛羊頭賣狗肉”的混淆行為。進一步規范外賣送餐管理,要求使用封簽或者一次性封口包裝袋。
強化社會共治。《條例》明確建立食品安全監督信息集中統一發布機制,整合信息發布平臺,由政府部門依法公開監管信息。為便于社會監督,進一步細化生產經營主體信息公開內容。明確將食品安全納入基層治理網格化服務管理體系。推動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鼓勵社會資本有序進入食品安全專業化服務領域,構建多元化投入機制。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針對市場準入準營,推進登記、備案多證合一,對食品小作坊實行分類許可,對小經營店實行備案管理。放寬入網經營限制,獲得許可證的食品小作坊、獲得備案證的食品小經營店,可以入網經營。推行網絡食品外賣柜,既改善了外賣員勞動條件,也將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鼓勵食品生產加工者聯合建立食品檢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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