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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局長信箱”欄目受局長委托,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公安局以及工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的一個網上窗口。您的來信我們將通過一定的程序向有關責任單位交辦和轉辦,并由相關單位向您反饋處理結果。
寫信須知
(一)您在寫信活動中應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社會公德和《局長信箱》欄目管理秩序,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誹謗、誣告、陷害他人。
(二)本欄目受理處理工作不完全等同于信訪工作,因此受理處理的程序和方式有所不同。
(三)寫信時應說明請求、事實和理由,內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論事、詳略得當,要避免分成幾封信進行表述以及語言過激、出言不遜,同時請不要用鏈接網頁或下載其他媒體報道的形式代替寫信。
(四)寫信后請留下您的真實姓名、電話、地址、電子信箱等,有關方面在處理時可以更好地與您聯系。
(五)一般信件處理答復的時限為7個工作日;情況復雜的會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對一些簡單的問題,有關方面將會盡快作出答復。在規定辦理的期限內,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請不要再重復提交。